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44条: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2020-04-22 16:13:59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黄珩 |          浏览量:2813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44条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指出,接触二手烟雾会造成疾病、功能丧失或死亡。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完全禁烟是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最有效措施。二手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暴露”水平,在同一建筑物或室内,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将吸烟者和不吸烟者分开、安装净化空气或通风设备等,都不能够消除二手烟雾对不吸烟者的危害。吸烟者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益,不当着他人的面吸烟,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肺结核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等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病原体可随患者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随地吐痰时产生的飞沫进入空气,传播给他人。所以不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手绢、手肘等遮掩口鼻。这也是社会进步、文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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